德州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的规定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,可以对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采取疏导、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等措施。对于轻微交通事故,交警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处理或者指导当事人协商解决。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应当立即停车,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,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;不可移动的车辆应当设置警示标志,防止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发生。在轻微交通事故中,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或者无法达成协商一致,可以向附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处理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,可以对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采取疏导、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等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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